黑龙江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字数:443 2024-12-11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各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以上据《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