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亟须规范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开展违规校外培训的提示》,其中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师”尚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相关主管部门未颁发或授权颁发“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不可否认,家庭教育指导具有现实需求和广阔前景。随着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等政策的推行,“依法治教”延伸到家庭教育环节,“依法带娃”日趋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今年4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今年7月,人社部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告,正式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新职业受到官方认可,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家庭教育的成熟与进步。应该看到,确立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职业属性、界定职业工作任务等,有利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生根,也表明国家对“家庭教育指导”这项工作的尊重和认可,对促进我国家庭教育行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本次三部门发布的提示,也再次重申了目前未有“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权威证书。“家庭教育指导师”并不是代替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而是为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提供指导与帮助,其意义就是把社会对家庭教育的经验、常识、技巧传授给家长,让他们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少走弯路。一些机构招用“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显然利用了公众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误读。一些家长期待“家庭教育指导师”出现以后,家庭教育就一劳永逸,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亟须规范。相关部门应在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基础上,及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准入指导,尽快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门槛、标准等,指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监管部门要强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业务,依法严惩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规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监护人也要树立正确预期,充分理解“家庭教育指导”的意义与价值,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帮助孩子养成健全的人格和个性。
不可否认,家庭教育指导具有现实需求和广阔前景。随着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等政策的推行,“依法治教”延伸到家庭教育环节,“依法带娃”日趋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今年4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今年7月,人社部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告,正式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新职业受到官方认可,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家庭教育的成熟与进步。应该看到,确立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职业属性、界定职业工作任务等,有利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生根,也表明国家对“家庭教育指导”这项工作的尊重和认可,对促进我国家庭教育行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本次三部门发布的提示,也再次重申了目前未有“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权威证书。“家庭教育指导师”并不是代替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而是为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提供指导与帮助,其意义就是把社会对家庭教育的经验、常识、技巧传授给家长,让他们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少走弯路。一些机构招用“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显然利用了公众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误读。一些家长期待“家庭教育指导师”出现以后,家庭教育就一劳永逸,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亟须规范。相关部门应在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基础上,及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准入指导,尽快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门槛、标准等,指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监管部门要强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业务,依法严惩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规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监护人也要树立正确预期,充分理解“家庭教育指导”的意义与价值,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帮助孩子养成健全的人格和个性。